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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y Lee on 2011-11-10 14:55:56
您好
11/6時收到圖書館寄來的討論室停權信
想與你們澄清一下

我在11/5凌晨借討論室
因未看清楚日期而點選到了11/4的討論室
但我也無法取消.因為那是過去的事了!

還是你們有我登入借討論室的紀錄嗎
這樣就可證明我不是騙人的了

但我有些不解!為何已過去的日期了,仍可開放借討論室?
非常不好意思!因為我未仔細檢查借用日期,而造成這樣的疏失
可以幫我取消停權之處分嗎?

拜託了

您好,已經幫您取消停權處分了,造成不便,敬請見諒.

by 讀者服務組 on 2011-11-10 16:48:43
 
  by Janice on 2011-11-08 22:17:27
可以的話~
是否能將罰錢期限放寬至10分內呢~
不是每位學生的繳的起那100元的~
短短七分鐘要一百元~
比外面網咖還貴~
況且我也沒弄壞任何零件~
我的紀錄顯示我是10:08借到的~
是12:07還筆電的~
也沒真正超過兩個小時呀~
可以請圖書館的館長能站在學生立場幫幫忙嗎~
 
  by Janice on 2011-11-08 19:09:24
可以請你們對於筆電逾時的罰款可以再放寬嗎~
當初借10:00~12:00的時間~
還的時間也才12:07分~
圖書館員說要罰錢~
當下想說應該不會罰多少就沒即時反應~
今天才發現原來一罰是罰一百元~
不管是借討論室或是學校其他設備~
使用到下課時間是很正常的事情~
光是我們借設備的時候也不可能在整點就能借到~
也就是真的實際用的時間也沒到兩個小時~
若在圖書館借用設備超過整點就罰錢~
那乾脆討論室超時也跟著罰錢~
當初沒看請楚筆電借閱辦法~
即使現再看到真的是罰一百~
我個人還是覺得這樣太不通情達理了~
那這樣的借閱方式這麼苛求~
以後我就直接借10:00~13:00不就好了~
希望圖書館的老師們可以深思熟慮~
謝謝!!

您好!對於您提到罰款放寬10分鐘的問題,當初的考量是因為若您太晚歸還的話,會耽誤下一位使用者使用的權益,因為有的讀者準時來借時也不希望在流通台等待太久,1小時100元的罰金是為了讓讀者能重視歸還的時間,否則會有許多人因為罰金少而延遲歸還時間,也會導致其他讀者的抱怨,不過您提到10分鐘的緩鐘是合理的,圖書館會修正緩衝時間,不過也會對借電腦的讀者加強宣導,請盡量在歸還的時間內歸還,另外您的罰金已經幫您刪除,也希望繼續能來利用圖書館設備.

by 讀者服務組 on 2011-11-09 16:46:50
 
  by book on 2011-11-06 19:07:43
請問可不可以拿自己的書麻煩圖書館人員包上塑膠書皮呢?
因為看到有些書都包得很漂亮很好看...又可以保持得很好..
不知道可不可以呢?工本費?

真是非常抱歉!圖書館的塑膠書皮只提供圖書館的圖書用或其他公務用,所以無法提供個人或非公務用途,建議您到書局購買適合的書套來保護您的圖書,謝謝.

by 讀者服務組 on 2011-11-07 08:38:48
 
  by 五專部學生 on 2011-11-05 17:33:08
原來如此,我了解了,謝謝你:)
那開學是只有新學年開始的時候嗎(九月)?
還是下學期剛開始時還會提供一次徵選機會呢……

(不好意思剛剛才想到
 我應該要放在同一個問題裡問的……)

每學期的開始就會公告招募志工,像下學期會在開學第一週開始召募,請留意圖書館最新消息的公告,謝謝.

 

 

by 讀者服務組 on 2011-11-07 08:27: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