尋書服務 |
尋書服務
服務說明
- 讀者無法自行在圖書館中找到館藏目錄中顯示應在館內之圖書資料時,圖書館提供代尋服務。
- 代尋之圖書須為館藏目錄中當筆資料之【圖書狀況】欄顯示【在館內】,且【館藏地】為館內一般書庫之圖書。圖書館不代尋已借出及存放於其他地點之圖書。
服務對象本校教職員工生
申請方式
- 申請人填妥「流通問題處理表」,交予1樓流通櫃台工作人員。
- 本館受理尋書單以15個工作天為作業期間,作業期間內尋找3次為原則。
- 尋獲後以電話或電郵通知讀者,並將該書置於1樓流通櫃台保留7天,等候尋書申請人優先借閱,逾期則歸架。
- 未尋獲者,圖書館不主動通知申請人。
替代方式
若急需館藏,可向他館借閱,建議使用圖書代借代還服務(南區區域圖書資源共享)或NDDS全國文獻傳遞服務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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